1月6日下午,在太海路北侧一所幼儿园附近的停车位,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停车时,一名保安人员称,“这些车位都租给个人了。”
上述保安大队的工作人员告知,要想在停车位上停车,需向燕丹村委会缴纳租金,一月100元。“无论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可以租车位,你去村委会问问,有没有车主到期没续的,正好可以把他的车位租了。”
镇政府曾建议别罚款
记者以车主身份致电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路侧停车罚款这件事,并不是镇政府让他们罚的,而是村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他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镇政府对村委会有指导的职能,但村委会是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需要通过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其介绍,白庙村是最早实行路侧停车罚款的村庄,大约有五六年了,也有不少人举报。“村委会说,第一次在路侧停车,罚款100元到300元,第二次罚300元到500元,第三次罚500元到1000元。”
村委会是否有权锁车罚款?
徐州律师表示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以任何名义进行罚款
村里经决议通过“停车罚款”是否合法,村委会有无权利罚款?
徐州律师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徐州律师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当事人可以要求村委会退回罚款;如果村委会拒绝退款,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村民反映的“村民‘一位难求’,车位被大量出租”的情况,韩-骁律师认为村委会该行为欠妥,车位划在本村集体土地,应优先保证本村集体需要。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这笔收入作为村委会的经济收入,按照村委会的内部自治管理章程进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