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相信农民朋友们对村委会一定非常熟悉,不管是征地公告的下发还是分配拆迁补偿款,村委会一定会参与其中,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村委会到底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呢?是征收方吗?本文,就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村委会可以进行征地吗?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把我国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相应的法律法规告诉大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最低实施征地工作的行政机关应当是县级行政机关并非是村委会。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村委会的工作职责,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将二者将合起来,我们可以断定,村委会没有权力进行征地拆迁,如果您遇到了村委会主导的征地拆迁工作,那么一定要谨慎签署补偿协议。
二、村委会可以决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吗?
关于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其实在实践中,关于农村征地拆迁里有一项补偿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决定分配方法及分配数额的,那就是土地补偿费。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的来说,不应该理解为村委会决定土地补偿费的发放,而是应当理解为村委会执行村民大会通过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