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征收耕地、房屋需要出示什么文件
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耕地房屋。
按照土地性质的划分,农村的耕地以及农村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搞项目建设,进行征收拆迁,首先要把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征收共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由市、县级政府报批征收土地,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会下达征地批文。此时,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告,并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拟征地公告、征询村民意见、实地调查登记、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张贴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并报批以及批准、土地补偿登记、实施征地补偿与支付拆迁补偿款,这些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流程,缺一不可。
由此可知,只有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才有权力批准征收。法定的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中,并没有规定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这一环节,因此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农民的耕地房屋,更无权代替村民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
镇政府或者村委会都无权自主决定征地,实践中,其只可以作为被委托的主体具体实施征地的行为。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