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欠条在起诉时能否主张利息
1、持有欠条在起诉时,欠条约定了利息的,可以主张利息。
2、《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如何打欠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依法成立的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打欠条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