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1、持有和使用假币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其他行为的界限
对于无售价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人虽然无用假币的数额较小,但因缺乏对假币的明知,因此不够成本罪。
发现误收假币后而使用的,这是一种明知为假币而使用的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应以犯罪处理。行为人发现误收假币后,为了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数额较大的,尽管有其可以谅解的一面,但它同样危害货币的正常流通,使假币难以禁止,从而具有了可罚性。当然,对于集受害人,加害人于一身的行为人所实施的使用行为,在处罚时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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