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惹家庭风波
吴某(男)与铁某(女)是再婚组成的家庭,他们度过了11年的幸福生活。可在2007年7月,吴某不幸病逝。料理完丈夫的后事后,铁某出示了丈夫留下的电脑打印的遗嘱,没想到这份遗嘱却在家庭中引起一场风波。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铁某说,吴某是在电脑上写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为“本人如有意外,现存财产全部归遗孀铁某所有”,并在打印出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姓名。
铁某坚持该遗嘱是吴某真实意思的表示。她说两人虽然是再婚,但婚后非常恩爱。吴某打印的遗嘱上面有其签名,遗嘱应属有效。
为证明吴某打印遗嘱是出于自愿,铁某出具了他们家保姆的证言,证明铁某与吴某感情很好,另一证明人铁某的学生则证明吴某在写遗嘱那一天精神状态很好。
可吴某父母和孩子认为这份遗嘱不是按吴某的意愿所立,而且打印的遗嘱虽有签名,但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有效形式,遗嘱应属无效,应按法定继承来分割吴某遗产。最后双方将遗嘱交到了法庭。
读者观点
“用E-mail传遗嘱也行”
针对这个案例,本报记者先后采访了10位读者,结果支持铁某和支持吴某家人的读者比例为4:6。
赵女士(52岁,已退休):打印的遗嘱,尽管有签名,但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确实是吴某的个人意愿才有效。
姚先生(27岁,服务人员):肯定是无效的,谁知道那遗嘱是谁写的,就一个签名能证明什么?签名还不好弄吗?试想一下,如果铁某手拿的那份遗嘱所用的纸,在打印文字前就已经签好了吴某的名字呢?
王女士(35岁,教师):应该有效,有人证明两人感情很好,又有人证明吴某的精神状态很好,在这样的情况下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字,不可能有差,肯定是吴某的意愿。
孙女士(29岁,计算机行业):打印的为什么不行?是本人打的就肯定是本人意愿,再说现在什么不用电脑,谁家都有电脑,什么无纸化办公,网络应用,遗嘱用电脑打印的怎么了?要是高兴,人在外地用E-mail传个遗嘱都行。
法理明辨
打印遗嘱需其他证据佐证
本期明辨堂为您说法的是主审此案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朱晓英法官和辽宁同宇律师事务所的兰静律师。
朱法官
我国《民法典》对自书遗嘱的形式明确规定,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此可见,亲笔书写是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铁某持有的遗嘱显然与自书遗嘱要求的法定形式不符。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该打印遗嘱确属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认定该打印遗嘱具有效力。但本案中,铁某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因此,铁某持有的打印遗嘱属无效。所以此案审理后,法院从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考虑,故将房产、车位及物品判归铁某所有,由铁某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折价款。
兰律师
先要证明遗嘱上的签字是真实的,而最关键的是得证明立遗嘱时过程是合法的,应在立遗嘱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做鉴定人才有效。
兰律师认为打印的也好、E-mail也好,都是形式,只要有证据证明在立遗嘱过程中确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达就行,但铁女士的没有证据证明,遗嘱就是无效的。
法理课堂
遗嘱还是亲自书写有效
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那么,如何订立有效的自书遗嘱,以避免日后继承人为遗产之事起纷争呢?
(1)要亲自书写。遗嘱中应直接反映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表述及用词应严谨,不要使用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同时要特别注意,遗嘱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比如,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那一部分。
(2)要有本人签名。如果仅盖章或仅摁手印,则这样的自书遗嘱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