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需要注意哪些常识才能有效避免纠纷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3.利用歧义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以“收”代“借”
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财物不分
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6.自书借条
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7.两用借条
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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