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要通知对方么
1、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要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则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法定解除权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
(4)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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