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上海的王先生通过中介预定了叶女士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于2016年春节后完成交易。春节后,王先生支付了首付款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银行贷款下来后15日内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半月后,王先生的的贷款下来了,可是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时候,叶女士却迟迟不出现。直到最后,由中介出面约见双方,叶女士表示,她的房子不卖了,并可以退还王先生先期支付的10万元定金和首付款。后经了解得知,2016年后,上海房价涨势迅猛,叶女士的房子已经上涨了几十万,且不愁买家。
虽然王先生想完成这笔交易,但无奈叶女士选择毁约。最后王先生只好选择维权。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价出现波动的时候,二手房交易就会出现较多的纠纷,通常是上涨时卖家毁约,而房价下跌是买家毁约增多。此例中,律师建议买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家坚持不履行合同,可要求卖家赔偿因房价上涨到来的经济损失。
因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合同继续履行需要等待银行贷款下来。本例中王先生按时获得了贷款,毁约的过错方明显是叶女士。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在现实中呢,我们买房的贷款涉及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无法批准贷款,银行也无法要求他们按时放贷,如果想拿到这套房,购房者只能付全款,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