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罚金可否用民事诉讼已赔偿部分抵扣
我国法律未规定刑事罚金是否可以用民事诉讼抵扣,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进行罚款的,刑事罚金可以扣除行政罚款部分。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二、刑事罚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根据刑法规定,刑事罚金的金额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未明确规定刑事罚金是否可以用民事诉讼进行抵扣,根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已经对犯罪人进行罚款的,可以就同一事实对刑事罚金进行相应金额的抵扣。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