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治安形势基本平稳的基础上,透过我们连续攻克的多起大要案件和打掉的多个盗抢系列犯罪团伙,我们看到犯罪的暴力化、组织化、智能化、低龄化趋势日益突显。犯罪形式的不断变化和犯罪手段的不断多样,迫切要求我们公安机关抓住新形式下犯罪的规律特点,深入研究犯罪主体的动态,把握动态社会中“人”的活动规律,尤其是抓住“犯罪嫌疑人”活动的规律特点,切实增强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达到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目的。
针对犯罪主体的低龄化,应举全社会之力,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连续破获的“2005.1.14”系列持刀抢劫案、“2005.3.6”抢劫杀害哈工大女教授案、“2005.3.4”抢劫银行储户大额现金案中的10名犯罪嫌疑人,均为20岁次下青少年,且多为放弃学业的农村进城打工人员。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正是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不断完善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他们中有的经常逃学甚至辍学,过早的流入社会。这样的青少年进城务工后,由于文化素质和自身务工技能的先天不足,只能在各类餐饮娱乐高消费场所从事简单的服务行业工作。这类场所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第一位,党团组织不健全甚至根本没有,根本谈不上对这些务工青少年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再教育,加之他们年龄小、文化低、自我控制能力弱,道德观念淡薄,极易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而走上犯罪道路。如“3.6”案件中的两名案犯,原在一个高档洗浴中心打工,面对顾客的高消费和享受生活,引发羡慕、模仿心理变化,进而对金钱占有欲望不断膨胀,先是到赌场玩扑克机幻想暴富,钱输光了,又产生了抢劫邪念,作了大案。要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工作。二是全面提升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减少、遏制青少年犯罪。三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共青团、工商、文化和政法机关要联合行动,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监督,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声讯台等“三厅一台”的精神“污染源”。四是发挥“关工委”、“未保委”组织的作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于劳教释放后的青少年,进行接茬帮教,防止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