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出口骗税的主要特点
一是退税单证“合法”化。骗税分子主要是从获取出口退税合法单证的各个环节入手,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等手段,从相关部门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面真实而内容虚假的退税单证,为骗取出口退税披上合法的外衣。
二是骗税手段隐蔽化。骗税分子已由原来在退税申报环节作假,改为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等环节作假,先虚假抵扣,后真票虚开,在真票虚开的同时也使用假票进行抵扣,造成先偷税,继而进一步骗税,骗税手段更加隐蔽,增大了查处的难度。
三是骗税方式专业化。骗税分子与外贸企业、生产企业相互勾结,团伙作案,多数骗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他们利用家族等亲密关系勾结在一起,分工明确,专业化协作。一般方式是骗税分子在幕后操纵,按照办理出口退税的程序,先选定外贸企业,再寻找虚假的供货企业,虚构从收购到出口的各个环节,给税务部门造成真实出口的假象,继而达到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
四是骗税范围扩大化。从地域上看,骗税活动逐步由沿海敏感地区向内陆非敏感区域转移,由南方向北方转移的趋向。
五是骗税行动迅速化。骗税分子消息灵通,通讯及交通工具先进,骗税一旦暴露,马上将相关企业注销,犯罪分子迅速携款逃窜,销声匿迹。
二、出口骗税的主要成因
一是非法经济利益的诱惑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的首要原因。犯罪分子用于伪造单证、打通关节、预交税款的费用,远远低于他所骗取的国家退税款。马克思曾经这样评价过资本家:当利润达到20%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赚钱的快乐。当利润达到100%时,给资本家带来的是甘冒风险的冲动,不惜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宁愿去冒被绞死的危险,以期一夜间暴富。
二是海关对出口货物抽验率低,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骗税的侥幸心理。海关对出口价值10万美元以下货物的抽验率只有5%,5万美元以下的货物随机抽取,查验能力非常有限,给不法分子套取出口货物报关单有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以次充好、以少报多、虚假拼柜报关甚至空箱闯关以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如2009年国家破获的“CPU”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有发生,为骗税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税务机关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没有对企业的资金、场地、人员等情况严格审查,没有从源头上查出虚假企业,加之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些管理制度缺陷,致使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骗购虚开并流入流通领域,成为骗税分子据以申报退税的“合法单证”。
四是地下钱庄的存在为骗税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一些专门兑换外汇的地下钱庄,在境内外都注册了贸易公司,骗税人把人民币存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再以美元的方式汇到骗税人指定的国内账户中,骗税人就很容易得到结汇水单,外汇管理局就会在“出口收汇核销单”上盖章,为骗税又打通了一道关节。如广东省在打击地下钱庄的检查中,发现其中有6个城市存在地下钱庄,每天的境内境外汇出的钱达几亿元,仅没收非法交易额就达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