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1、能,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增加或变更诉求的提出时间
1、原告在诉讼的什么阶段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呢?
2、目前,我们的举证通知书是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该规定,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的时间均作了限制,即原告只能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将不准许原告增加或变更诉求的申请。
3、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该条与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只言增加诉求,未言变更诉求,二是增加诉求的提出时间为“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不便,但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对于增加诉讼请求的,我们应依据民诉法解释办理。对于新法没有规定的变更诉求的提出时间,因证据规则未失效,还应适用。
(二)、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的区别
1、对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2、一种是,变更包含了增加,另一种是二者分别为不同的概念。
3、即便在表现形式上,有的原告在变更诉求的申请书上,将两项申请写在了一起,也不能改变二者的独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以及诉讼法解释只言增加诉求合并审理的规定,都将二者区别开来。主张变更包含增加,并没有法律依据。
(三)、增加诉求与变更诉求的处理
1、依据一案一由的诉讼要求,当事人仅能在一次诉讼中行使一个请求权。
2、请求权是指基于法律规定请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返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及求偿请求权等。
3、狭义的增加诉讼请求指的是在原来的诉讼请求权下具体的一项或几项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负增加)诉讼请求,如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原诉请求给付货款,现申请增加被告给付违约金的诉求。
4、增加诉求,应与原诉一并审理。如果原告在原诉请求权之外,增加另外的具体诉讼请求,即违背了一案一由,应引导其另案起诉。如买卖合同纠纷之诉,原诉请求给付货款,现申请增加诉求,
5、向被告追偿原告已经支付下货工人致伤的赔偿款。原告所增加的诉求为求偿请求权,与原诉的债权请求权不一致,我们不能合并审理,应引导其另行起诉。同理,我们对变更诉求的问题进行应对。如原诉求数额过低或计算错误,申请变更的,我们应予以准许。对于改变原诉请求权的变更诉求,我们不予准许。
二、变更诉讼请求标的额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族,住址:_______市______巷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性别,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申请事项:
案号为________的诉_________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_________元(包括医疗费_________元、误工费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元、残疾赔偿金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元、精神抚慰金_____元、鉴定费_______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和第三人________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需要变更诉讼请求。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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