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有哪些要求
1、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要求有: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2)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3)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
1、作证主体不合法。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2)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
(1)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
(2)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3、表现形式不合法。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4、证据要件不合法。
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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