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当事人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二.与异议执行之诉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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