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吗?
可约定违约金,一般来说,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双方最好约定合同违约金比例及支付方式,不写的话,就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最高不会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没有违约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二、违约金的特征有哪些?
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写清违约责任条款,防止出现违约的时候发生纠纷。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清违约金支付方面的事项,一旦对方违约,可以根据给己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来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赔偿只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过高的赔偿,当事人可以要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