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由法院进行审查,作出以下处理:
(1)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二、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约定适用
对符合小额诉讼其他条件,仅是案件标的额超过当年小额诉讼金额标准但不高于两倍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并制作笔录备案。
被告提起反诉的,反诉标的额亦符合当年度小额诉讼金额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双方均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
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若仅变更诉讼标的额,变更后的标的额超过当年度小额诉讼金额标准但在两倍以下的,人民法院应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如双方均无异议,应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可继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