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还有权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还有权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包括一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二审中的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以及法定代理人。
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的在于维持社会主义法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是为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提供一个途径。如果当事人通过申请再审最终能使错误的判决、裁定得到纠正,就能使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其合法权利不会受到损害。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必要性还在于,申请再审往往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申请再审权。为了保障当事人有效地行使申请再审权,以免当事人因无效申诉,徒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影响生产和生活;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能够变更原判决、裁定的条件,申请再审的期限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等分别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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