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怎么处理
1、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2)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再审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通过原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