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怎样处理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处理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
(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认为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七条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自行回避
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检察人员在检察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检察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