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不给另一方承包合同生效吗
甲方不给乙方合同的行为不会对承包合同效力造成影响,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均需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土地承包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需要分情况确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承包合同是否交付给对方,并非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包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需要依据合同内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按合同内容履行义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