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申请一定要批准吗
这个是需要公司批准的,享受年休假是员工的权利,批准年休假也是要根据公司的一些状况来确定的。
相关法律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赋予了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随后,人社部又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条例》进行了细化。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还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从中可以看出,享受年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也就是说休还是不休的决定权在于员工。
《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年休假的统筹安排权属于用人单位,如何休用人单位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有最终决定权。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自己需要休年假的话,这种情况不一定会被批准的,虽然说休年假这个是属于员工的基本福利待遇之一,但是批准与否要看公司的态度,如果的确是因为不得不延缓员工申请的话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