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对鉴定不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这不属于“自费”,受害人家属只要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就可以了,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重新鉴定的可由检察机关提出鉴定,受害人家属不用付费;如果检察院认为不需重新鉴定,则由受害人家属垫付鉴定费,鉴定有不同原来的结果的由被告人承担费用。
“川师大血案”死者家属:正申请重新鉴定
中新网成都5月4日电(贺劭清安源)“我上午11点拿到鉴定报告的,不能接受凶手患有抑郁症这个结果。”4日,“川师大血案”死者芦*清堂哥芦*强告诉中新网记者,目前他正和律师一起申请重新鉴定。
3月27日23时,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一学生滕某因生活琐事,在该校成龙校区学生公寓学习室里,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同寝室友芦*清杀死。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被害人因头颈离断伤死亡。
该案于4月15日前后进入公众视野。随后,成都警方通报称,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发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滕某的家属对媒体表示,滕某曾患有精神疾病,警方也已对滕某进行了精神鉴定。
5月4日上午,芦*强给中新网记者展示了他刚收到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其中显示,被鉴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症,对其2016年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随后记者就此鉴定结果向警方求证,警方表示对此鉴定结果情况暂未发布情况通报。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