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如何处理
1、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如何判断遗嘱是否有效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可见,如果存在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作出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时间越到最后,越接近立遗嘱人真正的意思表示,此时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标准了。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问题的解答,如有需要,可来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