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外资企业就是属于由外国的投资者独自所投资经营的企业,对于此企业在进行注册时就需要按我国的法律流程来,不仅在先预先的登记,而且在开业时也需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确保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