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脚趾第三节骨折工伤休几个月
需要经过鉴定才能知道。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总之,大脚趾第三节骨折,是可以工伤认定的,但是具体休假时间还是需要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业认定,如果不满意鉴定,可以去医院请求医生证明开示相关假条。好了,以上便是小编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了。还有不解的地方,可以继续法律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也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