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暑期打工遭遇骗局应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大学生打“暑期工”时,如果遭遇收取押金等财物的情形,不仅应更多地考虑其真实动机,而且完全可以予以拒绝。一旦押金被扣留而使自身权利受损,则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之规定实现维权。
用人单位承担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规定》规定:“企业应将职业培训列入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和其他培训条件。 ”即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自己的事,费用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故姑且不论这家公司是否存在欺骗,但至少必须退费。
招聘中兜售产品属欺诈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家公司以招聘为名行兜售之实,明显当属欺诈,即合同无效。同时,《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故何-婷虽没开展抄写员的工作,但公司仍应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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