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单位已注销单位还需要受罚吗?
1、单位犯罪单位已注销单位不需要受罚,而是需要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六条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2、单位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哪些情况?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由于司法资源有限等的原因,导致了单位、公民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及时被发现。司法机关若是在发现涉嫌犯了行贿罪的单位已经注销,那么需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支付负责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