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国家的法律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完善了,对于我们身边的基本上所有的案例所有的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进行解释的。对于犯罪我们大家都知道个人犯罪,其实犯罪的内容当中也有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规定其实有很多,那单位犯罪中个人免责方面的内容都有什么?
刑事责任免责条件—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是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不是处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法律规定无罪过事件不是犯罪。
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不能抗拒引起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又称为不可抗力。不能预见是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完全预料不到结果的发生,也不能要求他预见到,即行为人没有预见义务和预见能力。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没有过失。这又称为意外事件。例如,某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在倒车进入车库时将睡在车库麻袋中的某乙轧死。后查明乙系乞丐,偷偷溜进车库过夜,并钻入车库麻袋中取暖。此时,某甲不能也不可能预见到这一情况,因此,某乙的死亡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是无罪过事件。
无罪过事件除了上述的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以外,还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形中,行为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但由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实际上赦免了这类事件的刑事责任,成为正当防卫人和紧急避险人的免责事由。在合理限度内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是无罪过事件。
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现有学者提出除此之外当有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等。而有的则认为,除上述事由外,还有职务行为、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和权利行使不能等也属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种是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被告不予再追诉下去,双方通过私下协议解决双方争端。
一个是在刑事中, 刑事中有诉辩交易这一种制度,也就是在检察官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和检查官就某些罪名达成一项协议,通常是以犯罪嫌疑人承认一些犯罪事实,以便检察官及早提起诉讼。而检察官给犯罪嫌疑人的待遇便是对某些罪名不予起诉,以减轻处罚。当然检察官是要跟法官商量好的。
对于单位犯罪中个人免责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这个问题的规定一般都是指的是在单位犯罪的时候我们是没有犯罪的行为的都是在免责的范围之中的。因为单位犯罪一般都是很多人一起,但是有的人是没有责任的,所以说这样规定是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