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工伤到哪个部门去报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各级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们大家平时的生活中,很多人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很简单,因此也就很随意的对待,其实是不可以这样子处理的,我们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的律师,希望以上资料对大家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