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否给长期失联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1.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而职工已达退休年龄,单位可以给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但如果职工未达到退休条件的,则不能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但可以依法与职工解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违法吗
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是违法的,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因此,企业不给员工办退休,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如果单位还拒绝办理的,可以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经劳动监察部门处理还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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