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如何维权
1、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并承担举证责任。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应该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活中,如果您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不要怨天尤人,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不愿意为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此时,如果您所提供的材料不足,有关机构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将对您不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