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什么?
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与个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单位是否要对个人工作侵权负责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若是确认了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单位的职员,因工作的缘故才受到侵害的,那么该公民可以向单位,或者是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职员提出赔偿请求。为了方便,不少受害者会直接选择向单位索赔。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存在着共同经营权行为的话,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共同侵权的责任的,至于双方之间的责任承担的比例方面的问题,应当是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各个侵权人在共同侵权行为当中所起到的作用来进行判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