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有关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2、贸易工业局核准补充增资章程
3、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变更登记
4、投入增资资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不得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出资人必须为章程所规定的股东,中英文拼写与章程一致,不得由他人代垫出资
3、外汇登记证及外汇业务核准件中须由开户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填写帐号
4、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资本金”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6、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7、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