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火灾损失由谁来赔偿
租赁期间因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时,若是因租赁物安全隐患造成的,将由房东来赔偿;反之,若是因租客不合理使用房屋等自身因素造成的,房东不仅可以免责,还可以向租客提出索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对房屋及设施是负有维修责任的,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也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话要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
如果单单考虑火灾引起的损失,里面没有简单的白与黑。如果是完全理想的状态下,即便有了火源,警报装置若及时响起,灭火设施若及时启动,还是能将隐患扑灭于源头,避免导致更多伤害。所以,如果出现了灾害,人祸必在其中。
第一种情况,也可能是最小概率的事件,也是国人会比较熟悉的情景,就是火灾的起火点来自于雷电、地震、山火这样超乎人力控制范围的事件,类似于百年一遇的大自然临时工事件。虽然如果房屋的消防设施完善或许不会引起火势蔓延,但即便起火的房屋的消防设施不够完善,毕竟诱发火灾的因素关非人力可控范围,在这样的情形下,户主可以使用不可抗力来对抗其他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比如,大地震使某一家人的煤炉起火引起火灾,并且蔓延到了其他家里去。其他火灾受害者可以认为,这家人是火灾的源头,需要相应赔偿其他受害者的损失。但这样的理由明显过于生硬与不近人情,毕竟没有这次天灾的发生,就不会有后续的灾害,而且火灾在这家人引起而不是在那家人引起,更是个运气问题。如果不存在其他原因需要起火的人家负责,一般而言,不太适合让人类对上帝摇出的骰子买单,法律也一般不会支持其他受害者的索赔。
第二种情况,火灾确实是由人引起的,但是源头却来自第三方。比如,木材厂库房的起火原因,来自某隔壁公司人员乱扔烟头,这虽然还没有到恶意纵火的地步,但冤有头债有主,没有这个诱因,火是起不来的。如果公安消防部门能在火灾调查中确定罪魁祸首,火灾的全部责任当然由具体的责任人主要负责。不过,受害者那边也可能存在一些自身的法定消防责任,按照责任大小,受害者和肇事者按照责任的比例来承担后果。
第三种情况,应该是最接近现实的一种情况,是由木材厂自身因素引起的火灾,或者基于现在的火灾调查技术限制,找不到更精确的祸首所在,起火原因大致归于木材厂本身,或者是电路老化,或者是工人操作不慎等等行为。既然主要责任在最早起火的这方,对于后续的一系列的损失,赔偿责任就无法推辞了。
如果这里的大火蔓延之后还引起了其他家的受灾,引起火灾源头这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他受灾方也可能会基于自身的原因对火灾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些受灾方自身的责任对照肇始者的责任,按照比例来分别承担相应的后果。虽然后面着火的一方,也是再下一家着火的原因,一个火灾中存在太多的加害者和受害者,但参照前面所说的第一种情况,此时受害者转变成为新的加害者,并非他自己有任何有意的或者过失的行为,而是天降的无妄之灾,最终的责任还是属于原始起火的这家人。
面对火灾,有形的损失,无论多么复杂,环环相扣,最终还是能有相对公允的责任计算,有清晰的赔偿清单。而同样越来越被人看重的那些无形的损失,法律还比较束手无策。越是这样的时候,越需要法律体系的进化与完善,能够更加充分地协调社会矛盾,惩恶扬善,补偿弱者。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出租屋引起火灾的原因是因为租客的不当使用电器等等的原因,是需要租客对房主进行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出租房的存在着安全的隐患的,是需要出租人对租客进行赔偿。若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