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情况
除实施被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共178个类别)外,2002年我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有53种(324个海关税号),可分为五大类:(1)是实行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资源性商品、出口市场单一的商品和在国际市场居垄断地位的商品。这些商品共32种(158个税号)。其中,由国家计委管理的农产品5种,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工业品5种。(2)是实行单一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13种。包括重水、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计算机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等。(3)是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6种(20个税号),包括蔺草及蔺草制品、对韩国市场的大蒜、碳化硅、滑石、氟石和轻重烧镁。(4)是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3种(8个税号),矾土、人造刚玉、甘草及甘草制品。(5)是实行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的商品3种(20个税号)。
另外国家禁止白金和铜及铜基合金等商品的出口。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凭出口许可证出口。
2、出口配额分配机制
(1)出口配额总量的确定。主要配额管理商品属于国家统一平衡的商品,其配额总量由国家计委、经贸委分别确定,报批国务院批准实施;其它商品配额总是由外经贸部根据上年出口实绩和管理方面确定。
(2)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贯彻“效益、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引导企业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向创汇多、效益好的企业倾斜,扶持国产名牌产品出口;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跟踪核查和动态调控机制。
(3)配额的分配方式。一是对适合招标的商品进行招标。现行的《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采用了以价格优先的竞争评标规则。2002年,国家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为种,其中纺织品被动配额商品19种,主动配额商品6种。二是对不适合招标的出口商品配额实行规则化分配。在进行配额分配时,充分考虑申请企业或地区最近三年的出口实绩、配额使用率、经营能力、生产规模、国内资源状况等,既减少了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又防止了企业申领配额的盲目性。
三是对部分商品实行规则化分配与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政府收取一定的配额使用费,以调节出口企业因使用配额而带来的保护利润,用经济手段高速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