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所谓资产评估人员,是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资人员,是指法定验资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等承担验资职责的人员;所谓验证人员、是指法定验证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进行审查、核实的人员:所谓会计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的会计师;所谓审计人员,是指审计师事务所中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在合并、分立、清算时的审计业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进行审计的人员;所谓法律服务人员、是指律师审务所中的律师以及其他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至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严重后果”的认定
何为“严重后果”,我国《刑法》未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01年4月联合颁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明确了该罪的追诉标准,即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本案中,陈某等人依据虚假验资资料为25家单位出具了25份虚假的验资报告,且造成了25家企业被注册,不仅严重影响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声誉,损害了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并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潜在危害。后多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吊销执照,涉案金融巨大,属于“造成恶劣影响”情形。其后果符合我国《刑法》在”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规定的”严重“程度。依据执业准则和规则,陈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办理企业设立的验资业务过程中,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定,对成某提供的出资凭证未亲自向银行询证,即依据这些虚假验资资料为其出具了25份虚假的验资报告,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属严重不负责任。
司法建议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所要达到的“严重后果”主要是指给国家、公众、或其他投资者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的;造成市场秩序甚至社会严重混乱的。对“严重后果”,法律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理论界亦对此看法不一。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认定行为是否“严重后果”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从数额方面看,认定的虚假资本或者股本数额特别巨大;从后果方面看,中介组织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给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从次数方面看,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从性质方面看,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和条件,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授受他人财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出具证明文件中重大失实罪的主体是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