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驾公司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代驾公司为顾客提供代驾服务,派人代驾,不管与顾客是否签有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关系都已形成,所以应保证顾客行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事宜,事故车投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先行赔偿。如果事故是由代驾公司的过错造成的,保险公司可向其追偿。如果事故车没投保,因代驾司机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
一般情况下,代驾公司与顾客签有合同,约定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由谁来承担责任,但这个约定不能对抗事故中受害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这个约定对第三人是无效的,肇事车辆的车主应先对第三人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约定向代驾公司追偿。
2、酒店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酒店为客人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鉴于此,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没有保险,应当由酒店承担责任。如果确实因为代驾司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酒店在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向代驾司机追偿。
3、私人代驾的责任承担问题。
私人代驾包括亲朋好友无偿代驾和其他人受雇有偿代驾。
如果是有偿代驾,那么代驾人与委托人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出了交通事故如果车辆没有保险,责任应由代驾人承担。
如果亲朋好友出于好意无偿替喝酒者开车,双方也形成了委托关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如果无偿代驾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无偿代驾人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