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通知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代通知金计算方法为用职员一年的工资除以12,或者直接按照上个月的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具体需要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代通知金的数额: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对用人单位不利,也有可能对劳动者不利,从整体上看不利于促进和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二、代通知金是否需要缴个税?
1、代通知金不一定需要缴个税。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代通知金是否纳税的具体分析
(1)对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无论是否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均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为限,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市级“上年社平工资”。
(3)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以及合法补偿金额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年限均分为月收入后,计税合计。
在《劳动合同法》之中规定了单位需要代通知金的情形,劳动者在被单位辞退的时候,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满足获得代通知金的条件,若是遇到虽然满足支付条件,但是却没有获得代通知金的情形,可以直接向单位提出支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