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签字与合同内容之间应尽量不要留有空白行,以避免合同被修改而使自身利益受损;在条件允的情况下,在合同每页都签字。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是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基本表现形式,也是确定合同生效的实质性标准。在经济来往中,签字盖章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但合同书谁可以签字、如何签字、签字时需注意哪些事项都没有具体规定。
合同签订时对签字主体有严格的要求,不同的签字主体签订合同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当事人为自然人时,签字主体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合同当事人为法人时,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时,需加盖公章,否则可能与其个人行为混同,无法判断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时,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且明确权限,如委托代理人可签订多大标的额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涉及到代理人需要替负责人进行签字的话,首先代理人是在何种情况,何种权限之下来帮助负责人签字要有明确规定,其次,代理人所进行签署的合同的额度以及涉及到的范围也应该有相关的规定,具体要根据公司相关内容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