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股权代持非法集资是否一样
不一样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二、股权代持的风险
1、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在未来存在多种变化的可能性,比如:代持股权的比例并非一成不变,公司未来的增资扩股将导致股权比例的稀释,则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2、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虽然司法解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但是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根据公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3、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4、名义股东的风险。比如:当实际投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若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在承诺的出资范围内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而不能以其不是实际投资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5、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当然,如果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各司其职良好合作,以上风险也许都能避免。但是代持协议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即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
三、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违反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权集资的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集资;二是无权的企业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商业银行法》第11条和81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企业非法向社会集资实际是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由此可见,股权代持在当今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形式,而且股权代持协议在正常情况下也是合法的。由此我们就能够看出,股权代持非法集资这根本就不是一种性质的。但是股权代持实际上也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就比如说自己将股权交给其他人代持,但是真的发生了什么债务风险的话,是要求实际股权登记人承担的,而不是实际持有人承担。更多相关法律问题,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提供专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