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是:
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第五,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第六,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2、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1、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2、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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