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
(3)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4)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
(6)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在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孙子辈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孙子辈才可以代位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祖母,祖父的遗产;
3、孙子辈的父母去世后,或者无能力赡养祖父母,孙子辈应该代替自己的父母对祖父母尽赡养义务;
4、在上述情况下。孙辈们不代位继承祖父母引产可以,孙辈们不赡养祖父母不行;
5、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二、代位继承人是什么意思
1、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2、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3、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
4、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
5、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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