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付款是否可以改变债权债务关系
1、代付款是不可以改变债权债务关系的。因为代付款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代付行为。但是该行为没有实质改变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吗
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付款。的相关规定可知,狭义上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三类票据可以用于结清债权债务关系。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货物,买受人以票据进行支付,此时出卖人便持有了票据。持有票据的人可以依法行使票据权利,也即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当然如果持票人不履行自己与票据债务人约定的义务,票据债务人是有权利进行抗辩的。需要注意的是,广义的票据包括的有价证券和凭证,是不可以用于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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