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
1、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3、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减轻处罚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