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一套正在热播的电视剧《安居》挺感人的,至少我在观看这部剧的过程中,数度眼眶湿润,尽管我知道那些感人的情节,都是“高于生活”的剧情而已。
但是,作为一个跟征地拆迁打交道的法律人,我的热泪盈眶在于,这部在央-视播出的大剧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近乎理想化的拆迁故事,这朦朦胧胧地表明,主流媒体对“中国式拆迁”是抱有美好期望的。
然而,期望终归是期望,以每年服务上万计的被征收人,接触数千个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类似于剧中人物张*旗所带领的这支“老弱病残怪”拆迁队,现实中是根本不存在的。所以,每当要对剧中情节信以为真的时候,我又会马上回过神来: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安居》讲述的是棚户区改造拆迁的故事,而棚户区改造拆迁是当前城市拆迁的热点。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的房屋拆迁的咨询客户中,高达60%以上的咨询内容与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有关。而据国务院文件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
按说,改造了这么多棚户区,全国城市棚户区状况应该有明显好转了吧,可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文件中就提到了:“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从文件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在当下的中国,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关于民生的重大政治任务,与此同时,棚户区的改造也为城市规划提供了大量的地理位置优越的黄金地块。正因如此,在中央政府看来,棚户区改造是关乎老百姓的安居大计,而在地方政府看来,政治任务之外,还有那一片片闪着金光的土地。
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这是一个敏感而尴尬的话题。一方面是公益民生的大局,一方面是关于小家的拆迁补偿安置合理性。坚持吧,似乎有点不顾大局,拆迁方有一万种办法让舆论的口水把你淹死。放弃吧,可能把自己丢进了越拆越穷的黑洞。
在这样进退两难的尴尬中,不少被征收人面对不合理的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选择了“服从大局”。然而,每个被征收人都应该明白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真正的大局从来不是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前提的。而且,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奔着改善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去的。那么,如果棚改后,你的居住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下降了,还算什么大局呢?
而更可恶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借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老百姓的土地,一方面骗取中央的财政补贴,一方面堂而皇之圈地卖钱。说是棚户区改造,拆的却是老百姓的楼房。
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地方政府,欺上瞒下的功夫是修炼到炉火纯青的。
以代理的南方某市棚户区改造案件为例,当事人所在的地区属于城市周边农村,被拆除的房屋也是修建不久的楼房,然而政府却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实施征地拆迁。没有合法审批的征地批准文件,不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被征收人400多平米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给予的补偿却只能在周边地区置换不到200平米的房屋,补偿显失公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明确指出:“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
可见,棚户区改造从来不是合法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外之地,只要涉及到征收老百姓的土地或房屋,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征收,均应依法合规给予补偿、安置。所以,当遇到以棚户区改造名义进行征地拆迁却未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时,被征收人更应果断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作为一名长期奔走在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道路上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希望以法治的力量,呵护中国老百姓的“安居梦”,愿人人安居乐业。(文/唐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