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解除收养关系,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以选择: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
(2)双方均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不过要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不能私下解除,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可以知道除了因一方死亡而终止外有两种解除的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之后办理登记,另一种就是达不成协议由法院判决。希望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