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民事法规的规定,除了公民享有名誉权之外,法人同样享有名誉权。法律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相较于公民名誉权,法人名誉权更侧重于财产利益。法人名誉受损,可能直接影响权利人的经营收入,但不可能对法人产生精神上的创伤。
应当说,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商业竞争日趋激烈,法人名誉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商业诋毁行为也不为正当市场竞争所允许。通过奇虎与瑞星这个案例,我们大致了解一下法人名誉权法律保护和法律规制商业诋毁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瑞星是否存在捏造或散布虚伪事实以损害奇虎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奇虎与瑞星属于市场同业竞争对手,因此,应优先适用调整经营者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两者关系。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诋毁具体包括捏造虚伪事实和散布虚伪事实两种行为方式。而奇虎对瑞星的指控,主要在于瑞星“大量推荐和传播”或者通过媒体广告方式散布“攻击辱骂360的文章和谣言”。
二、奇虎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到损害的认定
法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法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二是财产损害。就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判断标准,目前司法实践中多采取“公开原则”进行判断,即认定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他人的名誉受损,以行为人对受害人施以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否为第三人知悉为标准。只要商业诋毁行为被第三方知悉,就可以认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到侵犯。而“攻击辱骂360的文章和谣言”,显然是为广大第三人所知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