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的效力是否一定受主合同的影响吗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主从合同的仲裁管辖问题
1、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主从合同的关系是基于内容上的彼此实质联系,又多体现在确定合同效力、诉讼时效和反映依存关系等方面。
2、主从合同均为合同,均需符合合同的要件,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而且合同属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综合同体,从合同从效力等方面附属于主合同,基于权利的可放弃性及选择性,主合同权利人即可以选择一并起诉或申请仲裁从合同当事人,也可有先后顺序,抑或放弃权利,因此,在有先后顺序的情况下,且从合同无仲裁管辖约定的情况下,仍要受主合同仲裁管辖的约束就明显不合法,也不合逻辑了。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从合同的效力一定会受到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但是反过来主合同的效力却并不一定是从合同效力的影响, 这也是主合同从合同关系的体现, 而如果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惑的可以咨询律师,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