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来看,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对方有婚外情,并易被法院采信:
一、过错方亲笔写下的“保证书”、“道歉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警方的调查笔录,过错方有嫖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过,警方的调查笔录可以证明其有婚外情。
三、单位对职工生活作风的处理决定,单位查实职工有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做出处理决定,这也是过错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相关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但对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最好先做一下公证。
五、捉奸在床,笔者一般不支持提供这类证据。因为,收集这类证据的难度很大,不但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而且有可能因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而被法院认定无效。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收集这类证据,即使收集也一定要慎之又慎。